主要职责:
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研究提出农村水利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编制与业务对应的专业规划;拟定有关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全县已建成中小型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水利违法案件;负责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和农村人畜饮水工作;负责全县节水灌溉和灌区配套改造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建设;负责水利基层单位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技能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73327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