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县水法规体系建设规划、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组织拟定县级地方性有关水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负责县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适用问题的解释和答复工作;组织开展行业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调乡镇间和部门间水事纠纷;承办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水资源的综合开发、监测和调查评价工作;组织编制与业务对应的专项规划;负责城市供水水源的规划工作;负责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其它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组织全县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编制全县水环境状况通报,发布水质监测公报;组织拟定取水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管限额以下的取水许可审批;组织拟定跨乡镇的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水资源保护总体规划;组织拟定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主管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导各行业水平衡测试工作,组织拟定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管理;指导全县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水务执法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县水务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