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安全宣传资料
一 、紧急防汛期采取的措施:
在紧急防汛期,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依照职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因抢险需要,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取土、占地、砍伐林木;
(二)依法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
(三)统一调度、指挥水库、闸坝、河堤、泵站、码头、排水工程设施等的使用;
(四)统一管理利用水工程设施和与防汛抗旱有关的水体从事旅游、航运、体育、餐饮、娱乐等的活动;
(五)可以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学校停课、工厂停工、市场停市等措施;
(六)依法决定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七)其他应急措施。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取以上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统一指挥。
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当按照转移信息自主分散转移,并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对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依照防汛预案组织群众转移。实行集中转移的,应当告知转移地点和转移方式,妥善安排被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被转移群众应当服从统一安排,在转移指令解除前不得擅自返回。
情况特别紧急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群众实施强制转移。
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物在防汛紧急状态下,应当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应急避灾安置场所。
二、洪水灾害如何防护应对?
1 危机自救互救。登高暂避:前往高地、山坡、楼房、避洪台。危急时就近攀爬树木、高墙、屋顶;驾车逃离:如可以驾车逃离,要事先补充油料,行车时遵从警示牌的指示,注意避让障碍物,如果洪水漫过车身要及时逃出;巧用器材:如暂避地点难以自保,应及时利用已备的逃生器具转移,或就近利用浮木、门板、桌椅等可以漂浮的物品。如被洪水卷入,要尽可能的抓住固定或漂浮的东西。发现别人落水,要迅速将漂浮器具扔到落水者附近。理性求救:被洪水包围,要及时和防汛部门联络,报告位置,寻求救援;危险勿作:千万不要惊慌失措、大喊大叫;千万不要游泳逃生;千万不要接近或攀爬电线杆、高压线铁塔;千万不要爬到泥坯房房顶。
2 灾后防疫。讲究饮水卫生:尽可能喝开水;注意饮食卫生:不吃腐败变质和受污染食物;不吃病死、淹死的动物肉;不吃生食,瓜果吃前削皮或洗烫;食品要煮透,热吃;搞好环境卫生:粪便和生活垃圾不入水;减少蚊蝇;腐烂动物尸体先焚烧后深埋;及时组织群众迅速清除污泥、浊水;要注意搞好水源卫生、厨房卫生和个人卫生,可以利用漂白剂。